陆长征律师亲办案例
将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早提出交流意见 -----我成功办理刑事案件秘诀之一
来源:陆长征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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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最能体现律师水平的考核标准讲究的是无罪、免罪和大幅度减轻处罚案件。我在找法网的简介中,也声称办理过20余例上述类式案件,也提出律师实力,用案例体现。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因,案例不适于公开姓名和细节,甚至有些永远只能保存在档案中。每个律师可能或许都有过五关和走麦城的经历,比如开颅、切肝割脾摘肾那么多的重伤害案件判处缓刑,但不代表几例碰鼻伤耳的轻伤害案件都能达成和解或许判处实体刑。这里从不同角度结合本人其中一些刑事案件中部分出彩的案例,谈办案体会。

一、无罪案件

1、诈骗。律师发现被害人明知款项实际用途和货物存在质量未能交易成功问题,向锦州凌河区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移送法院开庭前检察院撤诉。退补后无罪释放。

2、强奸案(网上逃犯)。律师发现有刑讯逼供和无技术鉴定材料问题,向黑山县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两次退补后无罪释放。

3、故意伤害罪律师发现嫌疑人是在受到被害人同伙散弹枪击中,而且在受伤后被追撵面临被害人砍刀着身情况下,用临时拿到的尖刀刺伤的被害人。向双台子区公安局提出温某属于正当防卫的书面意见后,刑拘期间无罪释放。

4、抢劫强奸案。律师发现嫌疑人无法说清案情并获知嫌疑人不能完成指认现场和排除盗窃嫌疑(涉案数额未达到追诉标准 )后,向兴隆台区公安局提出反馈意见,刑拘期间无罪释放。

5、诈骗案(网上逃犯)。律师发现款项实际用途为项目前期费用,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证言不相吻合。向兴隆台区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退补后兴隆台区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该案无罪释放后,被害人、部分证人面临受到诬告陷害罪指控,获得被害人、部分证人赔偿10余万元。

6、诈骗案。向兴隆台区检察院提出王某参与犯罪证据不足的意见,未批捕无罪释放。

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会见后发现涉案数额未达到追诉标准,释明讲清案件核心问题。未批捕,刑拘期间无罪释放

8、 持械扒窃案。会见后向当事人释明讲清案件核心的被害人、嫌疑人所处位置、活动区域问题 ,证明并未实施盗窃只是买赃。未批捕,刑拘期间无罪释放。

9、故意杀人(省公安厅专案)会见后向当事人释明讲清案件核心的相关事项时间节点问题,移送起诉前无罪释放。本案创造两个第一:第一个关押在省级看守所的普通百姓(关押县级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当事人);第一个从省看守所自由走出(大多刑期为无期以上)。

10、田某故意伤害案。发现被害人张某病历中本次受伤部位与司法鉴定存在差异,提出异议后撤销轻伤鉴定结论,免予刑事追究。

11、某中学生涉嫌抢劫案。律师意识到按即将实施的新司法解释如果伤情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以上且受伤害的学生没有被影响学业,该少年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提出法律意见后未成年人提前无罪释放

二、一罪或数罪免一罪:

12、故意伤害 轻伤,定罪免刑。

13、故意伤害 重伤经申请重新鉴定为轻伤,定罪免刑。

14、抢劫 、赌博罪 (涉及警察抢劫赌资 省公安厅直接定性抢劫、赌博两项罪名)发现被害人报案数额与实际不相认证、后获取的被害人证言获取途径不规范与之前报案不一致、当场抢回的1.7万余元赌资由被告方提供。按照司法解释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赌博两项罪名中的占有与营利目的,具有竟合性,依照(法发[2005]8号)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当事人参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属于赌博犯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大洼县法院认定某犯赌博一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5、抢劫。检察院移送起诉定为四起抢劫,律师发现某在第四次讯问笔录中供述被害人颜某坐在地上吐了,接着他睡着了。包放在身旁,史某上前将他背包拿起来,之后我和史某就离开了。某法庭上回答律师发问时称,他和史某当时没有携带凶器。辩护人认为黄某和另一涉案人史某均未满16周岁,该起不构成抢劫犯罪,案件性质应当定性为盗窃行为不予追究。法院经核实未满14周岁的史某所做笔录与某供述基本一致审理后认定抢劫三起,减轻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16、某抢劫(一死一重伤、6万余元)、绑架(重伤、勒索20万既遂)、帮助毁灭罪证(抛尸)非法持有枪支盘锦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前三项罪名 ,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17、某九罪名改为五项 兴隆台区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指控尹川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九罪名向兴隆台区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移送起诉定为四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盗窃,数罪并罚判处八年。

三、重罪改变定性为轻罪

18、集资诈骗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是一起2003年引起轰动的三亿元5.13系列非法集资案,一审判决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二年。辩护观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没有一份表明其在参与集资活动中曾经使用过诈骗方法被告人不具有与他人共同骗取钱财的故意被告人和家人同时也有倾囊投入103.76万元参与集资行为,同时也是受害者,不符合诈骗犯罪的特征所控集资诈骗罪不成立。二审改判非法吸收公公众存款。改判刑期七年。

19、某改抢劫罪指控为寻衅滋事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伙同他人在索要财物不成后,打砸店铺并持凶器对店内多人实施殴打,致使刘某轻伤、王某价值8500元黄金手镯打丢、手表损坏。辩护意见:不能认定被害人所称的抢劫,而是索要;邱某持刀,而刘某轻伤伤情是棍棒而不是刀具所形成,不能证明轻伤后果是邱某所造成;王某不能说清价值8500元黄金手镯购买地点、价格,不能提供购物票据,没有人证明事发时王某佩戴手镯,也不能认定黄金手镯是否丢失或为邱某暴力手段获取,不应当然定为抢劫,而应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四、大幅度减轻处罚案件:

20、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同案犯L某上前指认被害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某手持铁管猛击被害人头部 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清网被抓获,盘锦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1、苏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累犯)。 一审判处七年 ,检察院抗诉、当事人上诉,二审发回后改判五年。主要辩护意见本案指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害人多处伤痕形成原因不明、主要证据不具有排他性1.被告人只打被害人一下,但死者身体腹部、颈部、上胸部等部位多处有伤痕,显然不是被告人一下击打所成。2、门诊病历记载患者伤后8小时就医,打仗与就医间隔10小时,多处伤痕不能排除被害人自伤或另有他人加害的可能。3、证据证明被告人击打了被害人的肩臂背部位,而不是腹部。被告人的加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被害人主要致伤是腹部钝性外力造成大网膜挫伤血管破裂、腹腔内大失血,伤害形成的原因不明。5、多数证人证言表明Z某被击打后没有明显的身体异常。6、被害人自身多病的特殊体质原因,是发生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7、延误抢救的医疗行为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8、证据中没有穿着衣物,也没有对衣物进行检验的任何证据。在击打部位与伤害部位不一致时,未做侦查实验明确认定。9、《鉴定书》只能用来说明死因,不能用来直接证明多处伤痕形成原因和认定腹部损伤是被告人造成的案件事实。

22、邵某特大交通肇事案。 一次死亡五人,承担全部责任。判处三年缓刑五年。

23、白某故意伤害重伤案(累犯)。律师发现病历所记载的十三年前外伤史司法鉴定未提及,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撤销重伤鉴定,后改为轻伤。由此出现一起案件两份起诉书三次法鉴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4、王某盗窃案。律师发现王某所盗窃的导热油有新旧之分、存放两个不同的位置。新导热油是没有使用过的备用油;旧导热油是使用过维修时排放回收但经过处理后仍然可以利用。但因数量有限,加工成本较高,基本没有重复利用价值。律师向公诉机关承办人提交了《关于某盗窃一案的几点意见》,建议公诉机关补充调查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附现场照片。重新委托物价部门对涉案物品进行评估对旧油部分的价值按成新率35%计算,降低涉案金额。法院采纳了律师量刑建议,判处某拘役三个月,王某得以保留公职。

25、王某受贿、贪污案。起诉书指控王某受贿10万元,贪污1.74万元。律师意识到,10万不能往下调整,意味着刑期10年,同时面临财产刑,必须据理力争。辩护观点:其中的数千元数额属于正当的人情往来,应当从犯罪数额中剔除。公安机关因本案已经收缴11.6万元;检察机关也扣押了价值6.3万元的赃车;不应因同一行为受到三重财产刑处罚。法院判决: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罕见免处财产刑)。

几点体会:向办案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是从2002年10办理周某的诈骗案开始的,当时是基于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律师会见后周某却推翻原供述。出于自我防护需要,遂产生了向检察机关提出《律师意见书》的想法在法院开庭前,检察院撤回起诉。此后,便成为本人办案的习惯。这也是基于对当事人负责和对自身保护以及把争议问题摆在当面与承办人相互尊重的需要。可以向办案提出书面意见,最早见于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是否被接受当年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记得2006年6办理谷某强奸案时,律师递交给主办案件检察官《关于某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反映》检察官简单翻阅后随手直接夹入卷宗律师利用当天检察长接待日的机会,在接待人员告知检察长去县委开会的情况下,坚持向接待人员要求面见值班检察长反映问题,经争取获得了主管副检察长接待。律师的执着,与引起主管领导的重视是有密切关联的记得当天没有了客车,是改乘晚间火车并经中转,半夜回到的家中。

2010年 4月向检察机关递交《关于某诈骗案件存在的悬疑》的三页书面材料,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在此前的一起抢劫绑架案中,从法院的判决结果看,支持了辩护人罗某属于从犯、绑架犯罪中止的观点,否定了检察官共同主犯、绑架犯罪既遂的意见因此该案与检察官交流意见后,约定把存疑问题排除,不带到法庭上争辩。检察机关纠正了一起错案,也带来了相互尊重的效果。新的刑诉法律师辩护从程序上提前,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扩展了更为广泛的空间。案一旦移交到法院,就会增加造成人为冤假错案的机率,即使无罪释放也可能会成为奢望。适逢假日,有时间加以简单整理。有名有姓有案情,证明没有撒谎说大话。

本人也时常在网上欣赏同行们的成功案例,希望我的经验能给加入律师行列的女儿陆晶晶和其他新人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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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陆长征
  • 执业律所:
    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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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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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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