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长征律师亲办案例
多问一句话 破无解难题--Z某保险免责无效案
来源:陆长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4
浏览量:1378
案情概述:2010年12月6日,Z某雇佣6天的出租车驾驶员因超速行驶,在P市S区红旗大街路段将横过马路行人J某撞伤致死,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事件。经交警查验,司机H某所持准驾证为伪造。在向保险公司报险后,得到三者险20万元拒赔的答复。 在交警讯问期间自知有愧的H某还同意出五万作为赔偿,但在知道三者险20万元保险公司拒赔后,明确表示不出一分钱,任由法院判决。 这是一件十分棘手的案件,保险公司拒赔有一定的道理,受害人家属不可能少要赔偿金,作为雇主也不情愿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再拿出20万作为赔偿款。 办案侧记:2011年5月,Z某的亲属执意要求律师帮助处理本案。面对一道无解的难题,律师推辞不过只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S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0年12月6日20时许,被告人H某驾驶轿车行驶至P市红旗大街与横过马路行人J某相撞,造成J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经交警认定,被告人H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H某未保持安全车速,在实习期内驾驶运营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三名L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H某、Z某、A保险公司赔偿近40万元(不包括已支付1万元)。 A保险公司表示,H某无准驾证驾驶运营车辆,对三者险免予赔偿。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A保险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律师提出本案争议较大,保险公司应当到场,法官决定延期审理。在返回的途中,律师询问了委托人投保时都在那些材料上签名。委托人称事故车辆由他人代为办理保险,本人没有到保险公司去,也未在任何文件上签署名字,投保事宜办妥后Z某将保费汇入代办人账户。听完委托人陈述,律师意识到找到了案件破解点,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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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陆长征
  • 执业律所:
    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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